很早就听说了《在路上》这本书的名气一贯是这样的:the book that everyone talks about and nobody reads,意思就是说这本书每一个人都会去谈论它,但没有去阅读它。但是说实话我用了两个星期把这本书读完了,这本书写的很简单,只是记录了一点点讲在路上的事。但是尽管只是记录这样的一点点事情,作者却可以写的那么好,但是不管怎么样我不得不说,作者的思路清醒得很,作品语言也很明确,结构清晰,读起来思想很清晰,也可以很清楚的明白作者在讲什么。所以我不明白为什么会说没有人去阅读它。作者在书中没写什么美国大陆的美丽风光。倒是讲了一些人,其实最主要的事还是在路上的各类杂碎事情,但居然可以写到那么长。不管我怎么说他好都是没用了,那么还是请大家去读一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