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这本书我用了两个星期读完了,这本书的据说这本书的名气一贯是这样的:the book that everyone talks about and nobody reads。但是我却把着本书读完了,这本书整本书没有特别的大的故事,就是一点点讲在路上的事,从这一点看,我觉得他写作很强。。作者没写什么美国大陆的美丽风光,能记得的不过是密西西比河岸上的荒草。倒是讲了一些人,但似乎除了他们这样乱跑的,以不明原因就一定要上路的人之外,其他人或者友好,或者邪恶,但对他们都很冷漠,完全处在两个世界。主要的事就是在路上的各类杂碎事情,但居然写了那么长。但是不管怎么样我不得不说,作者清醒得很,作品语言明确,结构清晰,只有顶多两处让人感觉到他有点发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