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一种制度

《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2006》 | by: 天蓝 | (广州) | 2007-11-26 07:42
近现代刑事诉讼制度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模式,即职权主义诉讼制度和当事人主义诉讼制度。在诉讼理论上,称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模式为“职权主义诉讼”,又称“审问制”,其主要特点是注重发挥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作用,特别是法官在审判中的主动指挥作用;称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模式为“当事人主义诉讼”,又称“对抗制,”主要强调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当事人在诉讼中积极主动、互相争辩对抗,审判机关相对消极,只是居中裁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两大法系刑事诉讼制度呈现相互融合、吸收的趋向,有的国家兼采当事人主义诉讼和职权主义诉讼两种制度的因素,形成混合式诉讼,又称“折衷主义”诉讼。主要代表国家是日本和意大利。混合式诉讼是在原有的职权主义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吸收当事人主义的积极因素之后形成的一种诉讼制度。这一诉讼制度结合了两种诉讼制度的长处和优点,尽力避免缺点,既强调了对人权的保障,又不忽视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提高效率,为许多国家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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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信息 

ISBN : 7301070357
定价 : 25.00
出版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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